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31省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49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77例******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5月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5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8例(广西3例,广东2例,北京1例,福建1例,四川1例),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广东);本土病例349例(上海234例,北京61例,河南25例,广东15例,青海10例,辽宁2例,福建1例,贵州1例),含17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上海156例,河南7例,北京3例,广东3例,辽宁2例,青海1例)。新增死亡病例6例,均为本土病例,均在上海;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01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2例,本土病例1007例(上海847例,吉林54例,北京26例,江西15例,黑龙江11例,浙江11例,辽宁10例,广东7例,内蒙古6例,四川5例,湖南4例,山东3例,河北1例,山西1例,江苏1例,安徽1例,河南1例,湖北1例,海南1例,青海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5375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8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54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1829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8140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5月9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8068例(其中重症病例51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07138例,累计死亡病例519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20397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73032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94649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118例,其中境外输入41例,本土3077例(上海2780例,河南98例,江苏55例,辽宁53例,江西35例,青海17例,北京13例,浙江9例,吉林6例,广东6例,四川3例,河北1例,重庆1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215例,其中境外输入62例,本土8153例(上海7672例,吉林113例,辽宁102例,江西79例,河北40例,山东37例,浙江33例,江苏27例,安徽12例,黑龙江9例,广西8例,山西7例,北京5例,湖北3例,广东2例,新疆2例,贵州1例,云南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73例(境外输入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87294例(境外输入452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728892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331306例(出院60636例,死亡9347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2例(出院82例),台湾地区397504例(出院13742例,死亡931例)。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